近日,有群众向烟台市交通运输执法监察支队投诉,鲁FD6XXX1小型轿车以“顺风车”名义从事非法营运,且在网络自媒体发布短视频,炫耀向乘客加价、诱导乘客线下交易的内容,影响极其恶劣。接到举报,市交通运输执法监察支队立即排查并核实违法线索,同时启用信息化执法设备分析该车活动轨迹及出没场所,以便精准打击。
5月1日上午,烟台机场“黑车”预警研判系统提示,车辆鲁FD6XXX1车辆已进入停车场,涉嫌从事非法营运。执法人员立即展开布控,成功将该车查获。面对调查,当事人试图以“顺风车”的名义掩盖违法事实,执法人员随即向其展示车辆活动轨迹、频繁出入机场记录,以及经核实确认的非法营运证据,并开展说理式执法。面对确凿的证据,当事人最终承认其以盈利为目的,频繁通过顺风车平台接单,多次诱导乘客取消订单线下交易。经核实,该车未取得道路运输证,当事人的行为属于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执法人员依法采取了暂扣车辆的行政强制措施。
记者了解到,私人小客车合乘服务提供者不得以提供合乘服务名义从事非法营运,收取的费用仅限于燃料成本、通行费用,不得向合乘者分摊驾驶劳务费用;平台公司为合乘服务提供者提供合乘信息服务,每车每日不得超过4次。顺风车行为必须不以盈利为目的,仅与搭乘人员分摊部分出行成本或免费互助。
规范的顺风车业务是城市交通领域体现分享经济的出行方式,有利于缓解交通拥堵和减少空气污染,但以“顺风车”的名义行非法营运之实则是交通运输执法部门严厉打击的行为之一。在此提醒广大市民,出行选择顺风车时务必提高警惕,仔细辨别,为保护自身安全与合法权益,一定要拒绝线下交易。下一步,市交通运输执法监察支队将持续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营运行为,切实维护交通运输市场秩序,有力保障广大旅客的合法权益。
编辑:白雪敏
来源:大视野新闻网
供稿:烟台市交通运输执法监察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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