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信用惩戒“缓冲期”开通线上线下修复渠道
6项信用修复措施暖企纾困显成效
为58811户市场主体开展信用修复,信用修复时限从5个工作日压减至3个工作日,为44户市场主体缩短了处罚公示期……为进一步支持市场主体纾困解难,切实帮扶市场主体渡难关、复元气,市市场监管局陆续推出6项信用修复措施,暖企纾困取得显著成效。
6项措施包括:设置信用惩戒“缓冲期”。明确2022年9月底前完成本年度年报申报的市场主体,暂缓执行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等措施;对暂时不从事经营活动的市场主体,引导其进行歇业备案,不因地址无法联系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本市共有13410户主体在缓冲期内及时履行义务,避免了信用受损。
开展公示信息“自我纠错”。对因疫情影响未按时申报年报的17.4万户市场主体,免予相关行政处罚,鼓励及时补报。对公示信息抽查中发现市场主体填报一般信息有误的,开通修改通道;对重要信息中存在非主观故意的明显错误,未造成不良影响的,不认定为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等情形处理,鼓励市场主体及时开展信息修改。共1585户主体进行了自我纠错。
拓宽信用修复渠道。开通线上线下修复双渠道,对符合条件的失信企业,依法依规实现“能修尽修”。开通线上信用修复申请、查询等功能,实现信用修复“网上办、零见面”,“足不出户”即可申请信用修复。2022年以来,市场监管部门已为58811户市场主体开展了信用修复,其中,通过线上途径为市场主体节约“跑腿”时间2192小时。
简化信用修复材料。对因疫情影响暂时失联或未按规定及时申报年报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通过信息系统查询已纠正的,无需提交证明材料。结合疫情因素,探索开展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年报告知承诺、容缺受理,最大程度助力市场主体履行公示义务。
压减信用修复时限。对于已变更地址或完成年报申报手续的,在受理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移出;对于企业能够通过提供有关材料证明其在原登记住所开展经营活动的,自查实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理移出。通过将信用修复时限从5个工作日压减至3个工作日,使市场主体得以尽快重塑信用、恢复经营。
缩短行政处罚公示期。对仅受到警告的行政处罚信息不予公示;对受到通报批评或者较低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满3个月即不再公示;对其他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满6个月(其中食品、药品、特种设备领域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满1年)且符合一定条件的企业,开展信用修复。2022年以来,已为44户市场主体缩短了处罚公示期,实现了信用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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