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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自然资源部消息,为了适应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自然资源部近日印发《关于做好2024年住宅用地供应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强调加强部门协同联动,严格落实对应去化周期的住宅用地供应机制,遏制部分城市住宅用地供应不合理增长。

  《通知》从做好年度住宅用地供应计划与住房发展年度计划的衔接、合理控制新增商品住宅用地供应、继续大力支持保障性住房用地的供应、严格执行住宅用地收回的有关要求、层层压实责任等5方面进行部署。

  《通知》主动对接住房建设需求,要求各地按照以人定房、以房定地的原则,统筹“市场+保障”的住宅用地供应安排。在编制年度住宅用地供应计划时,与当地的住房发展年度计划相衔接,严格落实“以需定供”,统筹安排全年的住宅用地供应,促进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健康稳定。为了合理控制新增商品住宅用地供应,《通知》要求各地根据市场需求及时优化商业办公用地和住宅用地的规模、布局和结构,完善对应商品住宅去化周期、住宅用地存量的住宅用地供应调节机制。各地商品住宅去化周期、盘活存量住宅用地数据按季度动态更新。

  据介绍,近年来,自然资源部建立了对应商品房去化周期和土地存量的住宅用地供应双向调节机制,要求因城施策安排住宅用地供应,凡商品住房去化周期长、土地流拍率高、市场需求明显不足的城市,应当从严控制商品住房用地供应规模。《通知》就此进一步部署,要求各地在年内实施供地的过程中,严格对照最新的商品住宅去化周期,及时调整商品住宅用地供应量。特别对于库存压力大、去化周期超长(超过36个月)的城市,要暂停新增商品住宅用地出让,同时下大力气盘活存量,坚决遏制存量土地不合理增长态势。对于其他去化周期较长(18个月~36个月之间)的城市,要按照“盘活多少、供应多少”的原则,根据本年度内盘活的存量商品住宅用地面积(包括竣工和收回)动态确定其新出让的商品住宅用地面积上限,合理控制其商品住宅用地出让规模和节奏,确保存量不增加,逐步盘活消化。

  《通知》还强调,各地要根据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在供地计划中优先安排、应保尽保,要求多措并举统筹盘活各类存量土地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对于纳入城中村改造计划的项目涉及的住宅用地,其中确实用于安置房建设的要优先保障土地供应;以市场化方式出让用于建设可售商品住宅的,应按照《通知》要求实行供地调控。

  为了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和存量用地盘活,《通知》要求依托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监管系统,掌握超期未动工两年以上住宅用地底数,持续动态更新,拟订分类型、分步骤的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建立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对于超期未动工两年以上的闲置住宅用地,该收回的要依法收回。

  《通知》明确,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住宅用地供应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和部门协同,科学编制供地计划,落实住宅用地供应调控要求,依法依规做好购地资质、资金监管,积极配合有关部门防止融资平台公司违规拿地、防范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地级以上城市、地州盟所在地及重点县(市)住宅用地供应工作的指导监督,采取有效措施督促落实住宅用地供应要求。一方面,严格控制商品房去化周期超18个月的城市商品住宅用地供应,抑制存量住宅用地不合理增长;另一方面,要按季度核查市县落实供地计划和住宅用地供应调节机制的情况并在省内通报,通报结果同时报自然资源部。

  据悉,自然资源部高度重视做好住宅用地供应工作,指导各地充分保障住房建设需求,因城施策、合理安排住宅用地的供应总量、结构、布局和时序,稳定市场预期,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自然资源部在加强对新增住宅用地供应工作指导的同时,也积极研究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提升品质、助力转型等方面的政策措施,以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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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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