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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瓯海发布11月29日消息,为支持二孩三孩家庭购房者需求,近日,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住建局、区卫健局、区财政局联合发布《瓯海户籍二孩、三孩家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实行财政补贴实施细则》。

按照细则,2023年9月7日到2024年9月1日期间,瓯海户籍二孩、三孩家庭购买瓯海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新建商品住房,并在住建部门“商品房网上销售管理系统”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新建商品住房的认定标准与征收契税的认定标准相同,不包括人才房、安置性商品房等政策性购房)。瓯海户籍二孩家庭按购房款(购房发票金额)3%给予补贴,三孩家庭按购房款(购房发票金额)5%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30万元。瓯海户籍二孩、三孩家庭夫妻双方仅享受补助一次,不可重复享受。

细则规定,符合享受购房补贴条件的瓯海户籍二孩、三孩家庭需在取得新建商品住房不动产权证后3个月内向区住建局提出申请,逾期视同放弃补助资格。本次补贴,购房人具备申报条件且提出申请的有效日期为2028年9月1日前(含),之后本次补贴政策终止执行。

补贴对象仅限于符合国家政策和《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相关规定,由同一对夫妻共同生育的二孩、三孩家庭,在购房及申领购房补贴期间夫妻双方或单方为瓯海户籍,且第二、三子女落户瓯海,其中的“二孩”指2016年1月1日之后出生的第二孩;“三孩”指2021年5月31日之后出生的第三孩。符合政策生育的多胞胎可以按生育个数计算,超过三孩的按三孩标准领取补助。(因参军注销瓯海户籍的,符合条件的可以享受该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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