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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刘欢 刘志月 通讯员 魏璐

图为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区公安分局、区妇女联合会共同签署反家暴协作机制。

2月28日,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区公安分局、区妇女联合会共同签署反家暴协作机制。据悉,该机制是湖北省首个法院、公安、妇联三方正式签署的反家暴协作机制。

江岸区反家暴协作机制建立后,区妇联将设立家庭暴力投诉热线,区公安分局进一步加大家庭暴力警情处置力度,区法院在受理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以下简称“保护令”)案件后24小时内与公安机关完成出警记录、伤情鉴定意见等证据的移送。

该机制规定,江岸区公安分局、区妇联可以代为申请“保护令”,区法院在48小时内发出“保护令”,对于情况紧急的,将在24小时内发出“保护令”;在发出“保护令”后的24小时内必须向当事人送达到位,必要时还可以向当事人所在地区公安派出所、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联、学校等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

该机制还特别要求法院、公安、妇联共同做好对加害人的教育指导工作,在“三八”妇女节、11·25国际反家庭暴力日等重要节点,通过微视频、微案例等形式向社会公众持续开展家庭美德和反家庭暴力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机制的建立,实现了‘反家暴’预防宣传、警情联动、响应处置的‘一站式’保护,是江岸区法院为了消除家庭暴力危害、守护家庭关系和谐作出的又一积极尝试。”江岸区人民法院院长苏江说。

据了解,江岸区人民法院近年来在维护家庭和谐稳定上作出大量探索,在武汉市率先探索建立家事调查员制度、家事案件财产申报制度,发出该市首份家庭教育令,与区妇联共同培育特色审判品牌“春苗幸福驿站”,筑牢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司法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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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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