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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潘从武 通讯员 张秀 赵祺

“在物业公司人员的指导下,我已经安装完充电桩。”3月14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孙文霞回访得知,马某与物业公司充电桩安装纠纷已化解。

2022年2月,马某准备在自家的地下停车位安装充电桩,遭到物业公司反对。多次协商未果,马某将物业公司起诉至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法院。该院审理后判决:物业公司应协助马某办理在该车位新能源充电桩的安装手续,这也是乌市首例充电桩安装纠纷案。

2022年1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及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鼓励国有企业、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物业服务等经营主体共同参与,按照临近车位共享和智能有序充电模式,在居住区统一提供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与维护等服务。

“物业公司拒不配合业主安装新能源汽车充电桩,业主只得将车辆行驶至公共充电桩充电,不仅增加其使用成本,还有违新能源发展理念。”孙文霞说,新能源汽车的发展不仅贴合环保、绿色发展理念,更是国家战略。物业公司作为管理方应努力提升安全管理意识,积极排查地下车库安全隐患,采取升级消防设施等措施,加强对地下车库充电桩车位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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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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