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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莹 通讯员 曾芬芳 庄彦超

近来,福建省泉州市惠安县人民法院持续推进涉企土地、厂房强制腾空专项执行行动,以优质司法服务提振企业信心,以有力司法举措助推惠安经济实现“开门红”。

蔡某与惠安县某鞋厂向惠安县某针织制衣厂租赁三层厂房用于生产经营,因蔡某、惠安县某鞋厂未及时支付租金,该针织制衣厂向惠安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解除双方租赁合同,并要求蔡某、惠安县某鞋厂支付租金及腾空厂房。

惠安法院经依法审理,判决解除原被告双方租赁合同,被告蔡某、惠安县某鞋厂应向原告惠安县某针织制衣厂支付租金32万元并腾空所租赁的厂房。判决生效后,被告未及时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惠安县某针织制衣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惠安法院受理后,立即对被执行人财产进行查控,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被执行人在收到相关法律文书后,积极筹措资金偿付全部租金,但未腾空涉案厂房。因被执行人拒不履行腾空义务,该院遂对被执行人作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强制措施决定。

此时,被执行人才明白自身不积极履行腾空义务的法律后果,于是急忙联系执行员,表示愿意履行腾空义务,并申请法院暂不对其实施失信惩戒措施。

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惠安法院暂未对被执行人采取信用惩戒措施。最终,在执行员的现场监督下,被执行人将厂房腾空并交付申请人使用。

此次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惠安法院共计腾空腾退土地2宗、房产6处,执行到位2496.31万元,取得了良好的执行效果和社会效果。

据悉,惠安法院将继续发力攻坚,着眼企业急难愁盼,努力践行司法担当,充分发挥执行职能,增强执行精准性,为推动县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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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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