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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莹 通讯员 乐佳莉 张芊芊

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要求,从2023年起,福建省三明市明溪县人民法院在案件立案阶段创新建立离婚案件财产申报制度,针对新收的离婚案件向原告发送《明溪县人民法院财产申报告知书》,要求原告在立案阶段向法院如实申报夫妻共同财产、共同债权债务,并告知原告未如实申报的法律后果。

在原告林某与被告陈某离婚纠纷一案中,明溪法院依程序向林某送达了《明溪县人民法院财产申报告知书》。林某在立案时填报了个人工资、存款等财产状况。通过林某申报与提供的信息,法官联系到被告陈某,陈某对林某申报的财产没有异议,后双方在法官组织调解下对离婚事宜达成一致意见,案件圆满结案。

据介绍,将财产申报制度提前到立案阶段,平等保障了离婚诉讼当事人的权利,一定程度上防止并遏制了离婚诉讼当事人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同时,法院在案件立案阶段向当事人普及相关法律法规,极大提高了妇女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

据统计,自离婚案件财产申报制度实施以来,明溪法院共发出财产申报告知书30份,助力案件调撤22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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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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