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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莹 通讯员 王琳 尤加阳

日常生活中,大家常常因碰到投资的商机而跃跃欲试,但表面丰厚的回报也会让人落入不法分子的“陷阱”。日前,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人民法院便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2022年1月,吴某向小江介绍王某处有电影项目值得投资,并保证该项目只要投资三个月便可收回本金和高达20%的收益。同月14日,小江将投资款5000元支付给王某,王某当即承诺到期后返回本金及收益共6000元。

直到5月31日,王某仍以各种理由搪塞拖延小江,又拿不出拍摄电影的证据,最后两人协商将投资款转为借款,确认借款本金为5000元,并约定借款按照月利率1.2%计算利息,借款时间为2022年1月14日,王某当天出具了借条给小江。

今年1月3日,小江来到南安市人民法院英都法庭,诉求王某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法院审理后认为该案当事人之间行为起初为投资,后经双方合意,性质转变为民间借贷,王某向小江借款5000元,有双方签名的借条为据,双方之间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其借款合同关系合法有效,小江要求王某偿还本金及利息有法有据,故判决支持小江的诉讼请求。

承办法官表示,2021年1月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仅为3.7%,而吴某承诺给小江的投资回报折年化利率高达80%,还承诺保本,无异于“天上掉馅饼”,在小江希冀于高额回报的同时,不法分子已经瞄上了他的本金。本案中,小江投资款数额较小,且涉案投资人仅小江一人,若非小江让王某出具借条,这笔投资款转化为了借款,否则可能难以追回。

法官提醒,当前,投资“陷阱”花样形式层出不穷,但其本质都是许诺回报、引诱投资。在生活中,大家或多或少都有投资的想法,但投资有风险,投资者不能只听花言巧语,要从实际情况出发、深入了解情况、保持理性分析,切忌盲目跟风,警惕不法分子巧立“投资”名目,实施违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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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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