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莹 通讯员 谢梦娜 胡溪
为深入推动执源治理工作,近年来,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不断加强审执工作衔接,优化纠纷解决机制,减轻当事人诉累,提高审执效率,更好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今年7月,叶某与林某相约前往龙岩市某汽车销售公司购车,并分别与销售公司签订购销合同,各自选购轿车一辆。合同签订之后,叶某按约向销售公司支付车辆的首付款,并将车辆贷款全额支付给销售公司,仅留尾款一万余元于交车后支付。然而,销售公司在车辆到达展厅后却迟迟未将车辆交付给叶某,叶某遂与销售公司进行协商,双方达成一致,由销售公司出具《承诺书》一份,书中载明交车时间及违约条款。
因销售公司未能兑现承诺,叶某诉至法院,要求销售公司立即向其交付案涉车辆并支付违约金及律师费。诉讼中,叶某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扣押其向销售公司购买的轿车。经对案情进行深入分析,为充分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新罗区法院于保全申请当日依法作出民事裁定书,裁定查封、扣押叶某所购汽车。
经过定位摸排,叶某得知所购车辆被暂放到某二手车商处。收到叶某提供的车辆位置信息后,案件经办法官及执行法官立即前往车辆存放地点,依法将案涉车辆扣押并交由叶某保管。同时,经办法官针对争议焦点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促使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叶某未交付的部分车款与逾期交车违约金相互抵销,再由叶某一次性向销售公司支付尾款,叶某撤诉。
此外,一同购车的林某也存在所购车辆未按时交付的问题,并因此也将涉案销售公司诉至法院。本案顺利调解后,销售公司主动与林某协商,双方达成和解,林某撤诉。
大视野融媒网(原大视野新闻网)是最富价值的互联网推广平台,致力于打造国内最有影响力的融媒体发布平台。
大视野融媒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一、凡本站中注明“来源:大视野融媒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版权均属大视野融媒网所有,转载时必须注明“来源:大视野融媒网”,并附上原文链接。
二、凡来源非大视野融媒网的新闻(作品)只代表本网传播该消息,并不代表赞同其观点。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见网后30日内进行,联系邮箱:dsynews@126.com。
版权声明:大视野新闻网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或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 本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67332088晋ICP备20007253号
Copyright © 2016- 大视野新闻网 All Rights Reserved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ISSN 2224-3933 京公网安备:150105020012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