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家梁 通讯员 远航
“谢谢你们司法所的关心,没想到像我这样的人,你们还会这么尽心尽力地帮我,我要送一面旗帜感谢你们,今后一定遵纪守法,按照规定好好接受矫正”。12月29日,社区矫正对象周某给贵州威宁五里岗司法所送来“以法为业 以民为本”的锦旗时感激地说。
今年9月,缓刑服刑人员周某到五里岗司法所报到入矫后在参加公益劳动、集中教育学习时情绪比较低落,面露愁容,随即司法所工作人员对其开展了上门走访,通过走访得知其母亲在7月份的时候发生了交通事故,但肇事方不愿赔偿。因顾忌自己社区矫正对象的身份,周某不敢向肇事方追偿,加之家庭负担比较重,周某思想压力较大,感到生活无望。
了解情况后,司法所工作人员耐心向周某解释社区矫正对象依法享有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其他权利不受侵犯,在就业、就学和享受社会保障等方面不受歧视等相关规定。随即为其拟写相关法律文书,并引导他向县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县法律援助中心对情况综合评估后,指派五里岗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律师志愿者作为其母亲代理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的代理人。12月26日,案件在威宁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原被告以调解方式达成协议,周某及其亲属对赔偿金额和处理结果都很满意。
自开展新时代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以来,五里岗司法所按标准设置了社区矫正宣告室、人民调解室、远程会见室等功能室,建立了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通过充分整合内部资源,着力研判分析、搭建平台,打造了“公共法律服务+社区矫正”的社区矫正模式,将社区矫正与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等工作联动,进一步完善了多元化社区矫正帮教工作体系,提升了社区矫正工作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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