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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鹤霖 王家梁 通讯员 常军 刘丽梅

“我真的很意外,原本以为我这个‘小事’法院不会管,但没想到你们处理得这么及时。”近日,贵州省贵阳市息烽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因超市算价与标价不符而引发的消费纠纷案。

据了解,近期,家住息烽县李某带着孩子在离家很近的某超市购物。付完钱后,李某在核对所购物品与收银小票时,发现其中一件物品结算价与标价完全不符——本是标价5元的山楂条,竟平地“涨价”9毛钱!

李某立即找到超市工作人员进行核对,双方在交流过程中发生了激烈争吵。李某认为超市存在价格欺诈,要求超市进行道歉和赔偿;超市方对李某提出的差价问题表示质疑,认为其为了几毛钱而故意找茬,不愿道歉也不认同李某提出的赔偿金额。李某便将该超市诉至法院,要求超市退还差价并赔偿500元。

李某带着起诉材料来到息烽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经立案庭法官常军从与李某交谈,知晓李某本人是个体工商户,理解做生意的不易,起诉超市并非为了赔偿,只是为了出口气。掌握案件大致的来龙去脉后,法官当即到李某所起诉的超市,找到相关负责人,进一步调查核实情况,听取超市对李某诉请的意见。

考虑到该起纠纷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若进入诉讼程序必然加重双方当事人诉累。本着群众利益无小事的理念,法官当即决定组织双方调解。法官现场向双方辨法析理,从换位思考的角度对李某的诉请和愤怒情绪表示理解,同时建议超市负责人加强管理,及时检查、更换货架标牌,为消费者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超市负责人听了法官的话后,承认超市运营管理存在漏洞,将进一步规范,并在当场向李某致歉后,将300元赔偿款递至李某手中。李某也撤回了对超市的起诉,双方握手言和。 

9毛钱虽“少”,却事关消费者的“钱袋子”;案件虽“小”,却关系民生、联系民心。息烽县人民法院法官坚持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的理念,秉持“如我在诉”的意识,主动“上门服务”,引导消费者与企业“换位思考”,成功促成双方诉前和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生动践行了“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的理念,真正把“小案”办到老百姓的心坎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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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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