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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刘中全 张美欣 

吉林省敦化林区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检察长会议精神,把“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作为基本价值追求,扎实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以高质效检察履职回应民生之盼、增进民生之福。 

聚焦“检护民生” 24小时速裁快诉 

“全体起立。被告人范某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2000元。” 

前不久,在敦化林区基层法院刑事审判庭,一起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在这里当庭宣判。 

2021年9月至2023年9月间,被告人范某在线上售卖某减肥胶囊。其为获取不正当利益,明知减肥胶囊含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材料,仍然销售该减肥产品,获利约人民币6000元。林区居民汤某从范某处购买了减肥胶囊。案发后,经第三方检测,涉案减肥胶囊含有已被有关部门停止生产、销售和使用的违禁成分;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认定,涉案减肥胶囊属于有毒、有害食品。 

依托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敦化林区检察院第一时间了解案情,依法提前介入引导侦查。经查,范某家远在安徽省阜阳市,家中有两个未成年的孩子需要抚养,其母亲卧病在床,且范某主观恶性不大,自愿认罪认罚,可以适用缓刑,为减少诉讼活动对犯罪嫌疑人正常生活的影响,检察机关在提前介入阶段向其居住地司法行政部门制发《社会调查委托函》。 

在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检察官随即展开对案件的审查、提讯、认罪认罚等工作。经审查认为该案事实清楚,证据充足,犯罪嫌疑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自愿认罪认罚,符合适用刑事速裁程序的轻微刑事案件。检察机关遂在24小时内向法院提起诉讼,极大缩短了检察环节的案件办理周期、节约了诉讼资源。 

轻罪“小案”不“小办” 检察温度暖民心 

近日,敦化林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突然来了一位抱着锦旗的男子,他激动地要找当时办理他案件的检察官,他说,因为侯金鑫和王淑艳两位检察官的帮助,他的生活走上了正轨。 

来人徐某,是侦查机关移送敦化林区检察院审查起诉的一起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的嫌疑人。在移送审查前,徐某已经表示认罪认罚。案件进入检察环节,徐某改变供述,坚称自己无罪,称之前自己“理解差了”,没有如实供述,现在才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 

发现这一变化后,办案人多次询问徐某,并积极查找证人,根据供述通知侦查机关调取证据,开展补充侦查,核实了案情,证实了徐某无罪的事实。 

徐某对检察机关感激不尽,称自己这次感受到了法律的严肃性,感激检察机关能够公正执法、还原真相。送锦旗的当天,徐某说:“以后我一定知法守法,并积极向身边人做好宣传工作。 

这样的故事,其实每天都在发生,上述两起案件也仅是敦化林区检察院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主导作用,注重化解、修复社会矛盾,避免就案办案,实现检察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的一个缩影。 

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重在“高质效”,难在“每一个”。敦化林区检察院将坚持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持续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答好新时代检察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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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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