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赵志锋 通讯员 火蕊
经法院判决解除合同后,被告履行付款义务,原告却拒绝返还被告玉米种子。经过执行法官的协调,原告答应种子将由双方自行交接。谁知一波三折,被告交付的种子居然被掉包!执行之路,荆棘满地……
出乎意料,双方商定“自行交换”
2024年1月22日,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法院执行局受理一起强制执行玉米种子的种植养殖回收合同纠纷案件。
2022年初,肃州区法院判决原告陈某与被告甲公司解除合同,被告返还原告已付制种款443570.44元,被告已交付原告的玉米种510060公斤退还被告或转商品粮处理。谁知判决生效后,被告甲公司履行了付款义务,但原告陈某一直不肯退还被告玉米种子,甚至在甲公司人员上门催要的时候恐吓威胁,言辞非常激烈。甲公司无奈之下只能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仔细查看了卷宗和相关资料,决定先打电话向陈某询问情况。非常意外,陈某不像料想的那样耍无赖,反而爽快答应会按照判决归还玉米种子,并且对之前自己的过激行为表示歉意,法官心里的一块石头落了地,便约定了时间,让他按时向甲公司归还玉米种子。
事与愿违,奈何老赖“偷梁换柱”
原以为这件事情就此告一段落,谁知到了双方交接种子那天,甲公司法人打电话给法官说,通过肉眼观察种子子粒形态及结构分类即可发现陈某提供的玉米种子并非起初公司所交付内容,与判决书上确认的数量也不一致,而且种子表面凹陷程度明显,有稃型种子被较长的稃壳包裹,均与原物有较大差异。法官心里一紧,知道有诈。
铁证如山,怎敌法官“火眼金睛”
执行法官与书记员立刻前往现场,怎料陈某的语气和态度居然和前几天大相径庭,见到法院干警就说:“我已经按照要求返还玉米种子了,现在是甲公司在无中生有,没事找事!”法官根据甲公司提供的购物清单、合同及交付清单等,与陈某提供的玉米种子进行比对,结果发现陈某提供的种子果然有“猫腻”,不仅种类不符,连数量都不对。在铁一般的事实面前,陈某还想抵赖:“我不知道有什么不一样,反正应该给的我都给了,想要就只有这些!”见他如此蛮横无理,法院干警说道:“这种‘狸猫换太子’的做法是不可能蒙混过关的,要是执迷不悟的话将会承担法律后果。”
呆愣几秒后,陈某突然换上了笑脸:“法官,我是一时糊涂,这批玉米种子是我从其他渠道购买的,我想反正都是种子,甲公司也看不出来,没有想到会造成这么大的后果,原来的种子都在库房,我马上送过来。”
迫于压力,陈某将玉米种子完璧归赵。但其行为已经阻碍了执行,理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经过法官耐心向其释法明理,陈某主动写下具结悔过书承认自己的错误,对其妨碍执行的行为及后果表示深刻反省。陈某的这一系列做法正所谓是“偷鸡不成反蚀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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