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鹤霖 王家梁 通讯员 何梦秋 刘丽梅
1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自2月1日起实施。
近日,贵州省贵阳市开阳法院受理了一起涉彩礼纠纷案件,该案是规定施行后,开阳法院受理的首个涉彩礼纠纷案件。
据了解,原告黎某与被告吴某于2022年按照风俗举行了婚礼仪式,但未办理结婚登记,后因感情不和发生矛盾,选择分居导致感情彻底破裂。黎某便起诉吴某及其父母三人共同返还举行婚礼仪式时给对方的彩礼及礼金共计144100元。
收案后,承办法官立即联系吴某,了解得知其不同意返还彩礼及礼金,认为金额太大,同时要求黎某返还其陪嫁的物品。
为尽快化解矛盾纠纷,承办法官将双方组织到一起进行庭前调解,在和双方确认感情已完全没有挽回的余地后,从彩礼数额、实际使用情况、是否共同生活等方面耐心地给双方释法析理,在近三个小时的调解后,双方终于达成协议,吴某自愿返还45000元彩礼及礼金,黎某也同意吴某拖走其放在自己家中的陪嫁物品,同时返还举行结婚仪式时给对方购买的“三金”。
为彻底解决纠纷,承办法官于2月26日到黎某家中,陪同双方一起清点需要拖走的物品,同时将吴某交来的45000元交到黎某手中,纠纷终得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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