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春 通讯员 七一
对于许多爱狗人士而言,陪伴在身边的狗狗有时堪比家人。近日,浙江省温州市永嘉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特殊的交通肇事案就跟养在身边的宠物狗有关。
遛狗不牵绳,小狗出车祸
秋田犬皮卡(化名)是小智爸送给小智(化名)的15岁生日礼物,小智对皮卡喜爱不已,主动承担起外出遛狗的职责。在一个夏日的傍晚,小智和姐姐按照往常一起遛狗时,遇上另一只活泼的小流浪狗。皮卡像遇见小伙伴一样兴奋,小智便解开了它的绳子让它们自由玩耍。
两只小狗追逐时逐渐脱离了小主人的视线,奔跑横穿马路之际,与老王驾驶的直行小型新能源轿车发生碰撞。老王见其中一只小狗从车底钻出,以为虚惊一场,未下车查看便驾车扬长而去。但老王不知道的是,车下还有一只被撞伤的小狗皮卡。正是由于他的疏忽,未及时下车查看,导致皮卡因送治过晚救治无效死亡。
司机涉逃逸,赔钱谈不拢
交警大队据此认定其存在肇事逃逸行为,负事故全部责任。该认定也触发了交强险的免责条款,因此保险公司拒赔。
在交警调解阶段,小智家人提出孩子目睹了宠物狗死亡的过程,身心受到巨大打击,要求老王赔偿各类损失共2万元,老王不服。双方情绪对立,数次沟通都未能达成共识。
后小智及其家人就老王驾驶机动车撞死宠物狗并逃逸一事诉诸法院,要求老王赔偿损失8000元并就此事赔礼道歉。老王辩称,小智未牵狗绳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小智一家为此也要承担责任,并且对狗的价值不予认可,表示秋田犬的市价不超过3000元。
释法解心结,说理促和解
永嘉法院受理后,通过背靠背调解的方式,向双方当事人了解事发经过。老王认错态度较好,表示并非不愿意赔偿损失,只是狗主人开口就要上万元,有讹钱的嫌疑。在与小智家人沟通时,法官了解到他们将皮卡当成家人一样对待,希望能为小狗讨个公道。
经过多方调解,结合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及证据材料,法官向小智一家人解释了宠物狗在法律上的认定,不能以人受伤的高度去要求别人进行赔偿。老王也认识到宠物狗对主人真正的意义,表达了歉意的同时,向小智一家支付了赔偿款3500元。双方握手言和,小智也解了心头的结,为心爱的皮卡讨回“公道”。
法官说法
若交通事故发生后造成宠物狗受伤或死亡的,在事故责任明确的情况下,在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项下的财产损失的赔偿范围内进行赔付,如果宠物狗是受伤的,狗主人支付实际发生的医疗费,可以作为实际的财产损失;如果宠物狗发生了死亡,则根据宠物的品种价值不同,参照市场购买价酌情核定。
本案是一起特殊的交通事故,狗主人未牵绳在先,司机逃逸在后,双方对事故的发生均负有责任,但只要肇事逃逸的情节,逃逸方往往会被认定负事故全责。
宠物狗作为宠物陪伴主人,有一定情感的寄托,现实中也会有狗主人除了请求财产损失赔偿外,还要求精神损失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年修正)》第四条规定,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侵权行为而永久性灭失或毁损,物品所有权人因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受理。如独居老人的宠物狗,导盲犬等虽然价值不大,但已经成为主人生活的依靠、精神的寄托,可以考虑精神的损害赔偿。但其他情况下宠物是否具有人格象征意义,还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不可一概而论。
同时,法官也在此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规定,携带犬只出户的,应按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安全措施,建议大家出门遛狗要牵绳,不牵绳可能涉嫌违法。至此告诫诸位,遛狗别忘记牵绳,开车肇事莫要逃逸,否则苦果只能自己来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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