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莹 通讯员 谢婷 柯蕾
近日,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涉企买卖合同纠纷,双方公司代表人向法院法官致以诚挚的谢意。
据悉,原告甲公司因被告乙公司拖欠货款向秀屿区法院起诉,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翻阅卷宗,依法对乙公司进行财产保全,并联系双方公司了解具体案情。
“2019年起,乙公司通过其员工林某多次向我司购买货物。2023年3月底,经结算乙公司及林某尚欠货款24万元。4月初,经催讨乙公司支付了3万元,还欠21万元及相应利息未支付。”原告甲公司代表人与法官沟通时,向法官诉说案情。
经过秀屿区法院法官与乙公司代表人沟通后,乙公司代表人对未及时支付货款表示抱歉,并表示愿意调解。为了更好地化解纠纷,法官趁热打铁,及时组织调解。但因多种缘由,具体还款时间迟迟未商议妥当,致该案调解无果。
庭审届至,秀屿区法院法官依法对该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当法官再次询问双方调解意愿时,双方代表人均表示愿意。乙公司代表人态度积极,主动提出调解方案,“对于款项部分,希望能允许分两期付清,调解后的第一个月支付15万元,第二个月支付余款6万元。另外,甲公司起诉的林某是已经离职的员工,现与此案关系不大,请撤回对她的起诉。”
经过法官释法析理后,甲公司代表人表示同意该调解内容,并提出若乙公司未及时还款将申请强制执行。最终,双方达成了一致调解协议。
调解结束后,甲公司依照约定撤回起诉,秀屿区法院依法解除对乙公司的财产保全,乙公司也如约分期还款。双方公司经调解后恢复友好关系,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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