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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莹 通讯员 肖剑芸

近日,福建省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法院专职调解员联合区住建局、区公安分局工作人员成功诉前调解一起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该纠纷是永定区法院深入推进诉源治理百日攻坚行动的生动体现,也是“法院+住建”诉调对接,源头化解矛盾纠纷的生动写照。

据悉,2024年2月,小李在永定区某楼盘看中了一套房屋,随后向售楼部工作人员缴交了5000元定金,约定以48.5万元的总价购买该房屋,并约定于次日签署购房合同。2月15日,小李来到售楼部准备签署购房合同时,却被售楼部的工作人员小罗告知无法与其签订购房合同。

小李见无法如约签订购房合同,遂向永定公安报警。民警出警了解案件情况后,联合永定区住建局工作人员请求协助调解,永定区法院专职调解员参与案件调解。

各单位调解员对小李和开发商代表及业务经办人小罗组织开展了面对面调解。小李表示已经交了5000元定金,就应该以业务员承诺的价格签订购房合同。开发商则表示,经向公司申请,确实无法以48.5万元的价格出售该套房屋,且定金是直接转给业务员的,没有走公司的对公账户。业务员小罗表示,定金可以退还给小李。

调解员先向开发商释明了其违约行为,告知其诚信经营的重要性,又援引民法典关于“定金罚则”的相关规定,从法律角度对案件情况进行释法说理,最终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小李获定金双倍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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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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