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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张雪泓 实习生 扎西央吉

3月27日,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召开涉网购平台民事案件情况新闻通报会,并发布风险提示。据悉,该院近3年受理涉网购平台民事案件223件。东城法院建议,网购平台应建立健全经营信息定期审核机制、虚假订单筛查监督机制及不规范经营惩戒机制,督促商家规范经营。

东城区人民法院民三庭(知产庭)副庭长白崇伟介绍,该院审理的涉网购平台民事案件,所涉案由主要包括侵害商标权纠纷、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买卖合同纠纷等。法院调研发现,网购平台经营者主要存在三个方面的监管问题:一是网购平台对商家经营资质未定期审核,无证经营隐患影响消费质量;二是对商品销售数据未严格审查,刷单炒信屡禁不止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三是平台自营店铺与产品或服务提供商推诿扯皮,增加消费者维权成本。

白崇伟介绍,部分网购平台未能全面履行商家主体资质的核验义务,尤其对所售商品有特殊经营资质要求的商家疏于监督,易发生无证经营行为,进而滋生售假售劣隐患。《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对此有明确规定,平台经营者应当对申请进入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者至少每6个月核验更新一次资质。

白崇伟说,部分网络购物平台仍存在刷单行为得以生存的“漏洞空间”,有些商家为了获得竞争优势,不仅进行提高自己信誉的正向刷单行为,甚至针对经营对手店铺或商品实施恶意差评的反向刷单行为,误导消费者判断。

此外,东城法院调研发现,判决网购平台承担民事责任的案件中,涉平台自营店铺的案件占35.29%。根据电子商务法相关规定,网购平台对其自营店铺销售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应直接承担合同责任,其承担责任后可再行追究商品生产商等主体的责任。但实践中,存在网购平台在产品或服务出现问题后,将责任推卸给产品或服务提供商,进而引发与消费者诉讼的情况,既增加消费者维权成本又拉长维权周期,增加消费者诉累。

针对以上情况,东城法院建议,网购平台应建立健全经营信息定期审核机制、虚假订单筛查监督机制及不规范经营惩戒机制,督促商家规范经营。市场监管部门与网购平台建立商家经营信息对接机制,打通数据壁垒,提高平台审核能力。此外,建议加快构建适应网购平台经济发展特点的新型治理机制,构建“行业+平台+用户”的多元化监管共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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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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