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莹 通讯员 王丹婷
近日,福建省永安市人民法院开展“重走青山路”生态修复回访活动,组织行政与生态审判庭法官前往永安市曹远镇凤冠山,对涉环境资源保护和生态修复相关案件进行回访。
活动中,法官们实地查看永安市生态综合修复示范基地,认真测量、记录生态修复示范基地中复绿补植植株规格、成活率及复绿面积等情况,向基地负责人了解基地管护现状,并进一步探讨如何做好生态修复性司法“后半篇”工作,确保生态环境修复到位。
2023年来,永安法院积极探索“生态司法+碳汇赔偿”机制,依法审理盗伐滥伐林木、失火等毁林刑事案件11件13人,引导被告人缴交碳汇补偿金8.4万元,抚育管护林木305.8亩。
永安法院着力培塑“一体联动+环资护航”品牌,依托“河(湖)长+法院院长”“林长+法院院长”协作机制,积极推进行政执法与生态司法相衔接,出台河湖安全保护、水土保持等工作方案,联合依法监督、跟踪修复……
此外,永安法院还主动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引领“生态循环+绿色发展”风尚,在工矿企业、天宝岩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设立生态综合修复示范基地、法官工作室,提供无公害农产品、清洁能源推广使用、古树名木保护等普法宣讲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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