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赵志锋 通讯员 董全有
甘肃省天水市武山县人民检察院以实际行动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立足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准确把握行政权优先与检察机关依法能动履职的界线,对行政机关已经启动整改工作的省级生态环保督察案件线索暂缓立案后持续跟进监督。当发现行政机关履职不到位、矿山修复整改不彻底时,以诉前检察建议督促行政职能部门对受损矿山地质环境有效全面整改。
天水市武山县桦林镇谢坡村附近砂石料矿山共设立2家建筑用石料矿,形成3个开采坡面。该处矿山采矿权到期后,矿山环境修复及复垦复绿义务人在未开展坡面平整和覆土的情况下,直接在开采面和砂石料堆上种树,导致多数树木枯死,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不到位。2021年11月,甘肃省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部将该省级生态环保督查线索逐级交由天水市武山县人民检察院办理。武山县人民检察院收到交办线索后,通过现场勘查、实地走访、询问相关人员等方式开展调查。经调查查明,武山县自然资源局已启动省级环保督查问题整改工作。鉴于行政机关已经开始履职,检察院决定暂缓立案,对谢坡矿山整改情况持续做好跟进监督。
2022年3月,武山县检察院再次到谢坡村矿山进行现场调查,并结合地形复杂的特点,采取无人机技术协助勘查取证。调查发现,虽然武山县自然资源局针对该省级环保督促问题督促矿山企业实施了矿区矿点生态恢复治理工作,但部分坡面弃渣废料清理工作仍不彻底、覆土补植工作亦不到位,尤其该矿山东北方向的坡面弃渣废料堆积严重,清理进度较慢,修复工作严重滞后,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对此,武山县人民检察院于2022年3月21日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办理。同年3月25日向武山县自然资源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该局督促桦林镇谢坡村砂石料矿山企业限期全面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义务,及时开展监督检查,防止同类情况的发生。
收到检察建议后,武山县自然资源局积极履职,督促拆除粉碎车间1座、泥水分离设备1座、生产线1条、传输带8条,转运石料3000余立方米。累计完成边坡修整8万多平方米,平整覆土2万多立方米,制作铁丝石笼挡墙720立方米,移除枯死树木1000余株,播撒草籽1000余斤,种植云杉1.4万余株、樟子松3000余株,完成治理面积180余亩。因地制宜开辟抗旱应急水源,修筑20立方米蓄水池1座,配套铺设浇灌管道200米,对栽植的苗木和播撒的草籽进行后续浇水管护,提升栽植苗木成活率,生态修复取得了初步成效。2022年6月,武山县人民检察院会同县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林草局、桦林镇政府,对谢坡村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情况进行“回头看”,涉案矿山区域全面实现绿化,后续保墒保活措施配套齐全,管护长效机制得到完善。随后,武山县自然资源局聘请天水市地质环境恢复专家库5名专家开展矿山修复工作复核复验,该问题已经整改销号。
矿山生态修复治理是加快推动生产方式绿色转型、筑牢生态环保安全屏障的重要举措。武山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省级生态环保督察案件时,严格贯彻落实司法谦抑及行政权优先原则,对行政机关已经开始整改的问题,充分尊重行政职能部门依法行使职权,同时做好跟进监督工作。对行政机关整改过程中存在的履职不到位、整改不彻底等问题,及时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监督,用好诉前检察建议监督举措,助力矿山生态环境得到全面修复,完善矿山开采区域修复治理工作常态化监管,与行政职能部门协同答好矿山环境生态治理“必答题”,交出最优“检察成绩单”。该案2023年9月入选甘肃省人民检察院与甘肃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发布的检察公益诉讼助推省级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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