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莹 通讯员 张英烈
近日,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法院涂岭法官工作站妥善审理了一起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巧调解化矛盾,切实维护了附带民事原告人的合法权益。
据了解,小明在未取得驾驶资格的情况下驾驶无牌大货车运载货物,当看到小王驾驶的电动车时,自以为能够安全从该电动车旁顺利通过,于是继续驾驶货车前行,结果却碾压了小王的左腿。经鉴定,小王受伤程度属于重伤二级。
泉港区公安交警部门认定,小明承担本事故全部责任。泉港区人民检察院以小明构成交通肇事罪诉至泉港区法院,小王也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小王因这场交通事故截肢,治疗费用让家庭陷入困难,该案承办法官了解到情况后意识到该案案情明晰,小明也认罪认罚,但如果只是依法一判了之,小王不仅拿不到赔偿款,在后续治疗中双方还可能会产生更大的矛盾。
为妥善化解纠纷,承办法官想办法安抚小王的情绪,帮助其疏通心中郁结,逐步打开心扉的小王表示愿意在赔偿金额上进行一定的让步。同时,承办法官引导小明换位思考,并向小明释明拒不履行赔偿义务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经过承办法官对双方当事人释法说理,双方的“心结”终于打开,就赔偿金额达成了一致意见,并签订分期履行协议。签订协议当天,小王收到了第一笔赔偿金后自愿出具了谅解书。最终,泉港区法院结合小明的认罪、悔罪表现及赔偿谅解等情况,依法判其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目前该案已一审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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