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莹 通讯员 余源
近日,福建省三明市永安市人民法院充分利用特邀调解组织的专业优势,调处一起因商业用电引发的不当得利纠纷。
据了解,白某系某炸串店业主,刘某系某美容店业主,二人共同向同一个房东租了两间相邻的店面,两间店面共用一个总电表,白某店面的分电表安装在刘某店内。双方与房东共同约定,由白某按国家电力部门的收费标准将每月电费交给刘某后,刘某向国家电力部门交纳总电表的电费。
2022年10月至2023年8月间,刘某均以每度电费1元的标准向白某收取电费。2023年9月,白某到电力部门查询后得知每度电费为0.6元至0.8元,刘某实际多收取了白某的电费。白某多次要求刘某返还多收取的电费,刘某则称自白某入驻后,总电表的用电量大增,导致平均电价上涨,造成其多摊电费,要求对抵后再返还。双方互不相让,经当地居委会、片区民警数次调解均无果,白某遂将刘某诉至永安法院。
永安法院文创园人民法庭收案后,委托特邀调解组织——国网永安市供电公司供用电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共同参与该案的诉中调解工作。该调解委员会制作了两家店面每月的用电量数据表格,认真进行分析占比,对刘某的观点不予支持,认为其实际多收取的电费应予退还。
在数据面前,刘某终于意识到自己的错误。考虑到构建和谐的邻里关系,法官以“六尺巷”的故事为例,劝导双方秉持以和为贵的理念,各自做出让步。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刘某一次性退还白某2900元。至此,该案在法官与特邀调解组织的共同努力下,得以圆满解决。
据了解,为了充分发挥各类社会组织在矛盾纠纷化解方面的专业优势,进一步推动诉源治理工作,今年4月28日,永安法院在文创园人民法庭举行特邀调解组织聘任仪式,聘任永安市公证处、永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消费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国网永安市供电公司供用电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三家单位为特邀调解组织。
聘任以来,永安法院先后诉前委派特邀调解组织参与化解矛盾纠纷11起,诉中委托调解6起,达到良好的社会治理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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