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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春 通讯员 方芳 陈薇薇

每年高考结束,查分、填报志愿阶段是各类涉高考招生诈骗的高发期。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的陈女士为了让孩子上本科,找人走关系,不料却被对方“反将一军”。近日,象山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对徐某某提起公诉,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20000元。

2018年前后,陈女士在网上认识徐某某,他自称是宁波某中学老师。2021年高考前夕,陈女士联系徐某某打听情况,她表示孩子成绩不理想,想请徐某某托关系找个好学校。

正愁没有经济来源的徐某某,一下子有了主意。“我认识浙江大学、宁波大学、浙江师范大学等各类高校招生办老师。”徐某某安慰陈女士不要焦虑,自己有渠道可以帮助陈女士的孩子进入知名高校就读,并把与高校老师的聊天记录截图发给陈女士,表明正在沟通通过内部招生就读本科的事情。

陈女士信以为真,按照徐某某要求转账。期间,她还介绍亲戚朋友的子女通过徐某某走内部招生渠道办理入学,前后共汇款14.5万元。直到各类高校完成招生工作,陈女士左等右等,迟迟没有传来好消息,才意识到自己被骗,于是向公安机关报案。

事实上,徐某某根本不是宁波某中学老师,只是曾经系该学校的驾驶员。他失业多年,经济紧张,当陈女士咨询入学事宜时,便萌生了诈骗钱财的念头,谎称有关系能帮助办理入学,虚构交付定金、请客送礼等事由多次讨要钱款,并用自己另外的微信号假扮高校老师伪造聊天记录,所得钱款均用于个人生活开销。

为了追回陈女士及其朋友的损失,承办检察官多次释法说理,引导徐某某退赃退赔,后其分三次退还了诈骗所得,并取得被害人谅解。象山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对徐某某提起公诉,6月18日,法院依法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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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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