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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韩宇 实习生 王千羽

近日,辽宁省沈阳新民市人民检察院在梁山镇二台子烽火台举行立碑揭幕仪式。随着幕布的揭开,这座距今600余年的明长城烽火台正式被保护起来。

今年3月,新民市人民检察院针对辖区内系列烽火台被列为一般文物,且缺乏保护,普遍存在的自然损毁和人为破坏的问题,在辖区内开展长城文化遗产保护公益诉讼专项行动。新民市检察院成立了由副检察长王卓文亲自组建的办案团队,走访了新民市文化和旅游局、乡镇村政府及居民,全面了解辖区内与长城可能相关的文物底数,并对辖区内梁山镇二台子烽火台文物立案调查。

梁山镇二台子烽火台遗址,位于新民梁山镇二台子村北1千米处,四周皆为荒地,因筑地而定名。台址位于丘陵地上,呈上方下圆状,夯土台基高4米,南北长4米,东西宽11米。近地散布有青砖残块,白灰渣等物。该烽火台是明代为了防御敌人的侵扰,在修筑辽东边墙的同时修筑的,是重要的军事报警设施。它不仅是中华民族勤劳智慧的象征,更是祖先留给新民的宝贵文化遗产。

通过实地走访、无人机航拍取证、调取文物档案,检察官发现,该烽火台不仅未设置保护标志和界碑,而且长期被非法取土,部分墙体已然崩塌,再加上自然损毁整体体积和规模严重缩小,已经严重受损。新民检察院四部主任刘茂马上将这一情况汇报给了新民市检察院院党组。

新民市检察院检察长石敬昆表示,明长城烽火台具有重大的历史意义和文化意义,保护文物刻不容缓。

随后,新民市检察院立即召开听证会,邀请代表委员的同时,还邀请了三个乡村镇代表、新民市文物局代表参加听证。新民市政协委员董震表示,文物是文化的传承,长城类文物的文化意义重大,一致同意新民市检察院向文物主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并将整改情况告知政协。

新民市检察院向新民市文物局公开宣告送达了检察建议,建议对长城类文物保护管理问题依法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确保长城安全。检察建议发出后,新民市检察院持续跟进监督,并根据财政资金状况,在与文物局多方探讨后,积极联络市政协与市工商联探讨引入社会力量参加文物保护。经讨论,根据遗址现有情况,按照文物保护法要求,文化遗存要保持原貌,如果随意改动原貌,将会造成对文物本体的新一轮破坏。遂各方共同制定文物保护具体方案,在梁山镇前二台子烽火台进行铺设设置保护网、设置保护碑、警示标志等整改,以确保文物保护万无一失。在新民市检察院的大力推动下,政协委员参与文物保护工作,爱心企业作为政协委员出资捐建,周边群众亦积极参与,主动退出开荒地并义务劳动参加保护设施的建设,多方力量共同助力历史文化保护传承。

5月5日,梁山镇前二台子烽火台整改工作完成。5月13日,新民市政府组织相关行政机关及镇街、市工商联、爱心企业召开“文物保护工作暨长城文化遗产公益诉讼工作研讨会”,要求各单位齐抓共管,形成长城保护合力,同时表彰了爱心企业,明确了长城保护管理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并将长城保护工作纳入部门职责范围进行考核。目前,新民市检察院继续监督推动另两处烽火台遗址进行相同的围网工程,并在长城沿线3个街镇均设立了长城保护工作站,聘请了3名长城保护员加强长城烽火台的巡查和保护。新民市文物局亦决定在本次全国普查中将烽火台认定为长城类文物并逐级报送。

下一步,新民市检察院将继续充分履行公益诉讼职能,推动各部门履行文物保护主体责任,号召企业力量助力文化资源保护,促进政协、工商联、周边群众联动配合,有效推动明长城保护工作,共同捍卫民族文化传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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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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