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韩宇 实习生 王千羽
“我的生活终于恢复正常,这让我真的感受到了检察院的温度和力度。”近日,现年65岁的周某对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检察院由衷地表达感激之情。事情要从该院办理的一起民事支持起诉案件说起。
前不久,甘井子区人民检察院受理了一起由于原告无法提供被告一方联系方式及送达地址,申请检察机关支持起诉赡养纠纷的特殊案件。
在审查过程中,办案人发现周某身患疾病,行动不便,其儿子不尽赡养义务,且已经从原户籍中迁出。派出所、社区帮助周某联系其儿子,均无果。目前,由于周某的儿子不出面作为监护人在养老院签字,导致周某无法办理养老院入住手续,生活陷入困境。周某无奈之下,欲将其儿子起诉至法院,要求儿子履行赡养义务,配合其到养老院签字办理入住手续。
鉴于即使支持起诉,短时间内亦无法真正解决周某由于部分丧失自理能力、需人照顾的迫切问题。经慎重考虑后,办案人决定先行解决居住及养老问题。为此,办案人走访周某所在社区工作人员及邻居,前往派出所调取了周某儿子的户籍信息,对养老机构进行实地考察,为周某初步确定适配其退休金收入情况的养老服务。在此基础上,办案人想方设法获取到了周某儿子的有效联系方式,并主动约谈。在多轮沟通和反复劝说下,周某儿子终于敞开心扉,向检察官表明了其重重顾虑。经检察官陪同周某儿子对养老院养老合同条款中的权利义务进行了研析和洽谈,其最终同意在养老院合同上签了字。周某顺利住进了养老院,该起民事支持起诉案件实现诉前和解。
该案办理过程中,检察官跳出“就案办案”的思维定式,没有简单一诉了之,而是充分发挥公法检联动共同履职优势,致力于将矛盾纠纷止于萌芽,化解于诉前,维系了亲情关系,实现了家庭和睦,赢得了当事人的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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