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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让“金字招牌”更加闪亮

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文物局、国家知识产权局近日联合印发了《中华老字号示范创建管理办法》,对中华老字号示范创建的总体要求、基本条件、申报认定、动态管理等内容作出明确规定和要求。

老字号是我国工商业发展历史中孕育的“金字招牌”,产品和技艺独特,在满足人们消费需求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也正因为老字号承载着一定的历史文化、地域文化、非遗文化、知识产权以及民俗风情、社会变迁等,其受到许多消费者特别是老一辈人的青睐。

近年来,随着我国综合实力增强,以及文化自信的全面提升,新国货品牌正在迎来百花齐放的时代。与此同时,受观念老化等因素影响,部分老字号企业面临着品牌老化严重、产品创新力不足、营销渠道滞后等问题,甚至“倚老卖老,价贵难吃”,扰乱市场秩序,品牌知名度下降、顾客流失,经营出现异常。

此次五部门出台《中华老字号示范创建管理办法》,提出加大老字号保护力度,健全老字号传承体系;搭建交流促进平台,建设协同创新中心,集中优势资源破解发展难题等,释放出推动老字号创新发展、促进品牌消费的积极信号。这意味着拥有老字号的这类老国货品牌企业,必须紧跟时代发展节奏,以求新求变的“年轻态”,更好满足消费者的多样化需求。而通过示范创建活动,就可以在老字号行业,再次打造一批知名品牌,树立一批标杆企业,培育壮大一批“百年老店”。同时,将那些经得住百年风雨,却经不起市场洗礼的老字号淘汰出局,有利于推动相关行业高质量发展。

老字号的招牌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许多年的口碑积累打造而成;老字号的荣誉更不是一劳永逸的。老字号企业要守正创新;职能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监管和指导,对市场表现优秀、消费口碑良好的老字号持续敞开“大门”,推动老字号走进千家万户,丰富百姓生活,让中华老字号这块“金字招牌”更加闪亮。(何勇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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