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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对违规电子烟要露头就打

“奶茶杯”“可乐罐”“玩偶熊”……五颜六色的瓶身,带着螺纹的瓶盖,彩色弯曲的吸管,这些是玩具、饮品还是什么?事实上,它们都是穿上“马甲”的电子烟。

据《法治日报》报道,这些“外形”时尚有趣、“口味”甜腻多样的电子烟产品,迅速吸了一拨粉,其中不乏校园里的未成年人。殊不知,这类调味电子烟实则多为黑作坊生产的“三无”产品,存在诸多健康和安全隐患。

去年5月1日正式施行的《电子烟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电子烟经营主体应当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并且规定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产品;去年10月1日起实施的电子烟强制性国家标准明确要求,禁售烟草口味外的调味电子烟。相关政策的目的非常明确——在电子烟中添加水果、花香、薄荷等味道,正是为了迎合年轻群体的口味需求,满足他们的好奇心。明确“禁止销售除烟草口味外的调味电子烟和可自行添加雾化物的电子烟”的规定,就是为了降低电子烟对青少年的吸引力和诱惑力,更好地保护青少年的身心健康。

然而在可观利润的诱惑下,一些不良商家仍然铤而走险,通过给电子烟“披上马甲”“改头换面”,在网络平台大肆销售。对于这种置社会道义、法律法规于不顾的行径,必须加以严惩。一方面,监管部门要加强源头查处,通过畅通举报渠道、倒查产品源头等方式,依法严厉查处非法电子烟的工厂作坊;另一方面,要压实电商平台、社交平台责任,强化对电子烟关联词的识别拦截,同时对卖家严肃处理。

只有严督查、严处罚,对违规调味电子烟“露头就打”,让其入市无门、无处遁形,才能让未成年人远离电子烟的戕害。(高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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