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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消费者报南昌讯(记者朱海)自11月7日江西省市场监管局在全省范围内部署开展“生鲜灯”专项治理行动以来,南昌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执法人员采取各种形式,深入市场主体进行政策宣讲,确保12月1日之前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的市场全面禁用“生鲜灯”。

11月26日上午8时,《中国消费者报》记者来到南昌市红谷滩区的沁园农贸市场。上下两层的农贸市场整洁有序,前来购物的消费者熙熙攘攘。整个一楼,无论是水产海鲜区,还是水果区、杂货区、豆制品区、超市,记者未发现一盏“生鲜灯”,所有的照明设施均为白炽灯光。记者随着人流走上二楼后,发现所有的蔬菜区域也全部采用了白炽灯光照明,但所有销售肉类(猪肉、牛肉、羊肉等)和冰鲜(带鱼、鸡爪、鸡翅等)的商户,仍然在使用“生鲜灯”照明。而在每一个使用“生鲜灯”的摊位附近,记者发现都张贴了一张落款为红谷滩区市场监管局的《关于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生鲜灯的提醒告诫函》。

在猪肉销售区,记者随机和一位邱姓商户聊了起来。当记者问及为何还没有更换照明设施时,他说:“已经安排好了,今天下午就去买灯。”在牛肉销售区,一位章姓商户也告诉记者:“市场监管局已经来宣传2次了,我们都知道规定,一定会按要求做的。”在生鲜销售区,一位刘姓女商户更是对记者说:“我们都已经跟市场管理方签了承诺书的,12月1日之前肯定会整改到位。”在一楼总服务台,记者找到了负责管理整个市场的胡姓主管,他告诉记者,11月初至今,红谷滩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先后2次深入市场宣传“生鲜灯”使用新规,确保了政策宣传“全覆盖”;市场管理方也与每一个使用了“生鲜灯”的商户签订了承诺书,确保12月1日之前全部整改到位。

11月27日上午,南昌市市场监管局食品经营科副科长罗志清告诉记者,早在11月1日,南昌市市场监管局就已经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大范围的提醒告诫,要求各县区以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生鲜肉菜店等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主体为重点治理对象,全面排查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存在的“生鲜灯”问题;11月13日,又在南昌市范围内开展了专项整治行动,对食用农产品销售量较大以及群众投诉线索较多的单位进行重点检查,指导督促食用农产品市场开办者、销售者等进行自查,确保南昌市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领域在12月1日之前全部整改到位,保障食品安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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