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12月1日正式施行,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的经营者将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设施。在前期指导和组织经营者选择显色指数、色温更接近自然光的灯具基础上,11月29日,北京市通州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再次对辖区各大市场重点食用农产品摊位的照明灯具改造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同时向消费者科普“生鲜灯”的分辨方法,提高消费者购买生鲜食品的辨别能力。
裴新军 中国消费者报记者孟刚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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