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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消费者报福州讯(记者张文章)1月22日,福建省药监局公布的一则行政处罚信息显示,福建铭远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铭远制药)因生产的天麻经抽检不符合规定,构成生产劣药的违法行为,被责令改正、没收涉案天麻及违法所得、罚款3万元。

2023年6月14日,福建省药监局厦门药品稽查办收到省局闽药监科核函﹝2023﹞13号及附件泉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报告》。该文述,铭远制药生产的批次为220501的天麻在药品流通环节被监督抽检,经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为1059mg/kg,不符合规定。6月21日,福建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受理了铭远制药的复验申请。8月3日,厦门药品稽查办收到该研究院《检验报告》,涉案批次天麻复验结果二氧化硫残留量为501mg/kg,不符合规定。8月11日,厦门药品稽查办对铭远制药立案调查。

经查,铭远制药于2022年4月采购160kg原药材天麻,该原药材经铭远制药抽检合格,其二氧化硫残留量为45mg/kg,低于400mg/kg的规定限度,符合规定。铭远制药于2022年5月19日至5月21日生产了中药饮片天麻155.5kg,2022年6月13日至9月3日,铭远制药分别向4家药品流通企业销售了涉案批次天麻89kg,余66.5kg未售,涉案批次天麻总货值金额为30208.93元。2023年6月8日,铭远制药开展了涉案批次天麻的召回工作。

铭远制药的行为违反了《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了生产劣药的违法行为。2024年1月4日,厦门药品稽查办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福建省药品监管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实施细则(试行)》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责令铭远制药改正违法行为、没收批次为220501的天麻93.691kg、没收违法所得12645.6元、罚款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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