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视野新闻网讯 白雪敏)为了规范人脸识别技术的使用,今年3月21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和公安部联合发布《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管理办法》。《办法》将从6月1日起正式施行。对于敏感的人脸信息,采集前应该如何征得个人同意?相关个人和组织又该如何存储、使用、转移和删除呢?
《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管理办法》规定,基于个人同意处理人脸信息的,应当取得个人在充分知情的前提下,自愿、明确作出的单独同意。基于个人同意处理人脸信息的,个人有权撤回同意,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提供便捷的撤回同意的方式。
严格规范人脸信息存储、使用、转移和删除
《办法》还延续了数据分类分级管理思路,针对存储数量达到10万人的个人信息处理者,设置备案要求。
应提供其他非人脸识别的身份验证方式
前段时间,一位眼球缺失的消费者在营业厅办卡被要求眨眼刷脸的遭遇在社交媒体上引发关注。针对类似的“强制刷脸”场景,《办法》规定:存在其它非人脸识别技术方式的,不得将人脸识别技术作为唯一验证方式。处理残疾人、老年人人脸信息时,必须符合无障碍环境建设相关规定。
公共场所的私密空间不得有人脸识别设备
去年,上海的一家健身房因在更衣室设置“刷脸开启柜门”遭到消费者投诉。针对此类问题,新实施的《办法》规定,在公共场所安装人脸识别设备,应当为维护公共安全所必需。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宾馆客房、公共浴室、公共更衣室、公共卫生间等公共场所中的私密空间,内部安装人脸识别设备。
个人需谨慎对待人脸采集要求
专家提示,人脸信息具有唯一性和终身性,一旦泄露,无法像密码那样更改。对此,我们应强化人脸信息安全保护意识,对一些公共场所、手机应用提出的人脸信息采集保持谨慎态度。
来源:中国青年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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