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端
官方微信
百家号
今日头条
搜狐号
大风号
首页 > 房产 > 正文

  北京8月11日消息 据成都住房公积金中心网站消息,为加大对新市民、青年人解决基本住房问题的支持力度,提供便捷省心的住房公积金服务,近日,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提取住房公积金按月直付房租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为加快推进保租房按月直付房租试点落地实施,本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3年8月9日至8月15日。

  征求意见稿显示,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成都公积金中心”)通过与成都市保障性租赁住房运营企业(以下简称“运营企业”)合作,拟推出提取住房公积金按月直付房租业务。符合租房提取条件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可授权成都公积金中心每月将提取金额直接划转至运营企业用于支付房租(以下简称“按月直付房租”)。现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管理规定。

  在适用范围方面,征求意见稿显示,缴存人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租住企业集中运营面向社会公开租赁的保障性租赁住房,且运营企业已与成都公积金中心签订合作协议的,可与成都公积金中心签订《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住房公积金按月直付房租服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授权办理按月直付房租业务。在申请条件方面,需满足如下条件:

  (一)缴存人及其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房自住;

  (二)缴存人已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

  (三)租住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租赁合同已登记备案;

  (四)符合《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成公积金委〔2021〕8号)《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成公积金〔2021〕43号)等相关规定。

  在提取频次和额度方面,每月可提取一次,《协议》生效后,缴存人授权成都公积金中心于每月约定提取日期将提取金额自动划转至运营企业指定账户。缴存人及其配偶每月提取金额不超过当月应付租金,且不超过缴存人及其配偶账户可用余额。

大视野融媒网(原大视野新闻网)是最富价值的互联网推广平台,致力于打造国内最有影响力的融媒体发布平台。

编辑:薛佳玉
0

大视野融媒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一、凡本站中注明“来源:大视野融媒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版权均属大视野融媒网所有,转载时必须注明“来源:大视野融媒网”,并附上原文链接。

二、凡来源非大视野融媒网的新闻(作品)只代表本网传播该消息,并不代表赞同其观点。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见网后30日内进行,联系邮箱:dsynews@126.com。

东方甄选官宣入淘开播,淘宝成顶流终点站

版权声明:大视野新闻网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或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 本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67332088晋ICP备20007253号

Copyright © 2016- 大视野新闻网 All Rights Reserved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ISSN 2224-3933 京公网安备:150105020012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