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潘从武 通讯员 郜书冉
“今年,我们承包了全村350户村民的2000多亩土地,全部用来种植特色塔尔米,等年底销售完以后,我们会按照约定偿还银行欠款50万元。”4月9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托里县某农产品购销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得某向前来回访的托里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介绍了公司的运营情况。
得某告诉记者:“我们企业能起死回生,多亏法院帮忙,合作社才有了现在的景象。”
2013年3月,托里县某农产品购销农民专业合作社成立,2014年3月,该合作社又成立了托里县某食品加工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对托里当地特色种植产业塔尔米再加工后销售。2017年因需要扩大经营,该公司两次向托里县某银行贷款总额300万余元,后期因经营不善,无法继续偿还银行贷款。
2016年12月25日,托里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托里县某银行与托里县某农产品购销农民专业合作社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的两起案件,判决托里县某农产品购销农民专业合作社偿还银行欠款300万余元。因该公司无能力偿还,依法进入执行程序。
托里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阿曼古丽·巴巴什说:“因合作社拖欠金融借款数额较高,企业的生产资料塔尔米在银行质押,法院依法对质押物进行了查封。生产资料被查封后,就意味着企业要停产,而我们扣押的塔尔米原材料市场价值与企业拖欠银行的300万余元相差甚远,银行的合法权益很难得到实现。”
在不损害申请人利益的前提下,又要尽最大努力帮助小微企业渡过难关,托里县人民法院积极联系银行对接洽谈,又组织银行负责人到该合作社进行实地走访和调查了解,在经过10余次沟通调解后,终于在2021年2月8日,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合作社分期偿还银行贷款。
“我们银行认为法院文明执行及‘放水养鱼’政策非常适合该企业。通过‘放水养鱼’,该企业在去年进入正常生产经营轨道,不但企业可以继续生存发展,还能按时履约进行还款,最终多方受益。”托里县某银行副行长陈喜龙说。
双方达成和解后,该合作社四处联系投资商,执行法官也帮助合作社与投资公司进行沟通交流,促使投资公司与合作社达成合作。托里县人民法院在投资商投入大量资金后未冻结合作社投资款,帮助合作社顺利复工生产。
托里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副院长薛强表示:“执行干警在执行过程中针对案件的特殊性主动作为,多措并举、灵活执行,既救活了合作社,也为当地百余名群众提供了就业务工的机会,也有利于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尽快得到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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