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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莹 通讯员 汤冬英 蓝秀华

近日,被执行人张某以就医所需为由申请解冻社保卡金融账户,意图转走社保卡金融账户里面的资金,被福建省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及时发现该行为,不予准许该申请并对张某进行训诫。

据悉,张某是一起借贷纠纷案件的被执行人。2023年3月,张某以就医、生活需要为由,向永定区法院申请解冻社保卡金融账户,并表示该账户里没有钱款。执行法官向张某说明解冻银行卡必须保证规范用卡,不能有大额资金出入等用卡规范后,张某表示知晓。随后,张某向法院提交了解冻申请书以及规范用卡承诺书。

在收到张某解冻申请及保证承诺书后,执行法官考虑到张某确实因就医问题会使用到社保卡金融账户,本着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及时前往银行准备为张某办理解冻手续。在办理解冻手续前,执行法官再次查询张某社保卡金融账户余额,发现账户内多了一笔新进的2万元,但该笔款项张某并未向法院进行告知,同时还以就医所需为由,请求法院解冻银行账户。为防止张某转移该款,执行法官当即对该笔款项进行划扣,并对张某社保卡金融账户继续冻结。

张某收到钱款被划扣短信之后,随即电话联系执行法官,辩解该款项系他人的借款,并非自己的相关财产。执行法官在接到张某电话后,对张某隐瞒账户财产,意图以该卡系社保金融账户为由解除冻结转移财产的行为进行了训诫,同时告知张某,不履行申报财产,甚至转移财产的行为将可能涉嫌拒不执行、裁定罪。

经了解,张某在账户冻结后,多次想取出该款,却被银行告知账户已被法院冻结无法取款,遂打起解冻银行卡的主意,不曾想被执行法官识破。

法官表示,财产申报制度是法院执行工作中一项重要制度,主动向法院申报财产是被执行人应尽的法律义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被执行人在收到法院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后,应如实向法院报告当前以及受到执行通知书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执行过程中,若被执行人的财产发生变动,也应当进行补充报告,逾期不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法院可以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的,有可能因涉嫌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罪被送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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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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