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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赵志锋 通讯员 张琦

近日,甘肃省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法院向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的被执行人马某发出“限制驾驶令”,限制其驾驶非营运小型车辆。这也是全市法院发出的首张“限制驾驶令”。

基本案情

麦积法院在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黄某、康某与被执行人马某合同纠纷一案中,经“线上+线下”查询,被执行人马某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马某也表示经济困难无法履行本案义务。但申请执行人黄某向法院反映马某经常驾驶他人名下高档小轿车出行游玩,却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为进一步限制马某高消费行为,让“老赖”寸步难行,麦积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马某发出“限制驾驶令”。

法官说法

“限制驾驶令”是法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限制其高消费”,将“限制被执行人驾驶非营运小型汽车”列入其中,是对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被执行人实施的惩戒措施。如违反限制驾驶令,经查证属实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予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限制驾驶令”是麦积法院开拓思路、积极创新的新举措,成为打击拒不履行、规避执行“老赖”的又一有力措施。下一步,麦积法院将进一步探索完善执行惩戒机制,加大对被执行人执行力度,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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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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