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徐伟伦 实习生 郎佩冉
12月7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召开滑雪引发人身损害纠纷相关法律问题新闻通报会。丰台法院在审判中发现,2018年至2022年期间,滑雪引发的人身损害纠纷案件呈上升趋势,且受伤者伤害程度偏重,致残率高,事故发生后查明事实存在困难。
据丰台法院长辛店人民法庭庭长周生辉介绍,由于户外的滑雪活动场地范围广,滑雪场内未能全方位安置监控设备,对事故发生过程没有较为完整和清晰的记录。但侵权行为发生后,受伤人员往往第一时间被送至医院,无法及时取证,导致诉讼中证据欠完备。此外,在场参与滑雪运动的人员流动性较强,事发后寻找证人存在困难,导致滑雪引发的人身损害纠纷案件查明事实较为困难。
对此,法官提示,滑雪场应提供安全的场地,配备符合安全标准的设施及专业的安保人员、救护人员,避免存在安全隐患和漏洞;滑雪场在运营过程中,应尽到审慎注意义务,通过发送安全须知、在场地放置安全指引等方式向滑雪者进行安全宣传,定期和及时维护滑雪设施,及时制止和引导滑雪场内违反安全规范的行为;事故发生后,滑雪场应第一时间采取合理方式对伤者进行救助,包括提供医护人员对伤者的伤情进行初步判断和就医指导。
法官还建议,滑雪者应当合理评估自身的能力,在对滑雪运动规则进行一定了解后,穿戴符合安全规范的衣物,佩戴头盔等护具,并选择适合自身水平与技能的雪道进行滑雪活动。其次,在运动过程中,滑雪者应合理掌控滑雪速度、保持安全距离、进行合理避让,降低伤害的风险。此外,在遇到侵权行为时,滑雪者或随行人员应保留好现场的视频、图像等能够证明事发经过的基本证据,及时就诊,积极与滑雪者或侵权人沟通,尽量妥善解决纠纷。
大视野融媒网(原大视野新闻网)是最富价值的互联网推广平台,致力于打造国内最有影响力的融媒体发布平台。
大视野融媒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一、凡本站中注明“来源:大视野融媒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版权均属大视野融媒网所有,转载时必须注明“来源:大视野融媒网”,并附上原文链接。
二、凡来源非大视野融媒网的新闻(作品)只代表本网传播该消息,并不代表赞同其观点。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见网后30日内进行,联系邮箱:dsynews@126.com。
版权声明:大视野新闻网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或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 本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67332088晋ICP备20007253号
Copyright © 2016- 大视野新闻网 All Rights Reserved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ISSN 2224-3933 京公网安备:150105020012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