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春 通讯员 贺刚飞 张馨予
“虽然在刑事层面我们对该装修公司作出了不起诉决定,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仍需追究其行政责任。”近日,浙江省慈溪市检察院就移送的某公司侵犯个人信息案,首次向慈溪市网信办制发并送达检察意见书,同时,该院行政检察部门干警将情况登记在册,强化跟踪落实。
2019年1月至2022年4月,某公司为拓展装修业务,利用微信、QQ等社交软件从他人处非法获取多个小区房产信息529条,获取的信息中包含了公民的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码等信息,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慈溪市检察院在该公司合规整改完成后,依法作出了不起诉决定。根据该院《关于行刑反向衔接和行政违法行为监督的工作规定》,在作出不起诉决定后,刑事检察部门及时将线索移送行政检察部门,就是否需要对该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进行审查。
收到线索后,该院行政检察部门就该案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等进一步审查,认为该公司非法获取、使用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十条之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随即,向慈溪市网信办制发了给予该公司行政处罚的检察意见书,并强化沟通联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慈溪市网信办给予该公司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限期改正。此案也是宁波网信系统首起通过“行刑衔接”工作机制查办的行政处罚案件。
在大数据时代,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在公民个人信息保护领域积极开展行刑反向衔接工作,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遏制了不法分子逃脱行政处罚的现象,及时保护了公民个人信息安全。“以前我们对行政机关移送的刑事犯罪案件正向衔接关注较多,反向衔接则关注较少。接下来,慈溪市检察院将进一步做实行刑反向衔接工作,加强与职能部门的协作联动,推动开展对个人信息保护的专项执法活动,共同筑牢公民个人信息安全‘防护墙’。”慈溪市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高建军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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