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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小案件当“天大的事”办,为啥

只因酒后家中琐事令其心烦,就把菜刀、陶罐、瓷碗、案板、手机等物品从六楼直接抛下。近日,银川市兴庆区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韩某某涉嫌犯高空抛物罪一案,被告人韩某某被判处拘役5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该案系银川市兴庆区首例高空抛物犯罪案。

天上掉的可能不是馅饼,而是无德者的“凶器”。近年来,无论是宁夏本地,还是外地省市,因高空抛物行为致人伤亡的案例不在少数。孩子调皮乱扔杂物、为图方便故意抛扔垃圾等等,高空抛物甚至成为一些身居“高层”的任性邻居泄愤、省事的随手动作。近年来,为了避免高空抛物引发的悲剧发生,相关部门和媒体对其危害性年年讲、时时说。可就在这样的背景下,依然有人如案例中的韩某某一般,任性妄为,着实令人愤慨!

也许有人会说,没有砸到人为什么也要受到处罚?高空抛物不砸到人是侥幸,否则便极有可能酿成伤亡的惨剧。高空抛物威力惊人,哪怕一个鸡蛋,也有可能成为杀人“凶手”。据有关数据显示,一个30克的鸡蛋从4楼被抛下来就会让人起肿包;从8楼被抛下来就可以致人头皮破损;从18楼被甩下来可砸破头骨;从25楼被抛下可直接致人当场死亡。看似不经意的一个举动,如果砸到地面上的人,就将是不可承受之重。

高空抛物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要想除掉,除了通过运用宣传手段,在提升市民素质上下功夫,充分运用好法律武器也必不可少。

我国民法典和刑法修正案(十一)针对这一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让“高空抛物”无所遁形,标志着国家从法律上遏制高空抛物这一不文明行为的约束力愈加强硬。如果说高空抛物入刑,给依法打击与治理提供了法律武器,那么运用好每一个鲜活的案例,引领法治、促进治理,则是司法办案的更高追求。

要“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更要让每一个案件的办理都成为生动的社会普法公开课。让任意妄为者付出更高法律代价,既是展示法律的效益,震慑预防犯罪,也是在提示人人肩头的法律责任,警醒高空抛物不再是“出了事才有事,不出事就没事”。本次宣判的银川市兴庆区首例高空抛物犯罪案,没有造成人员伤害,但是小案件最贴民心、最让群众有切肤之痛,将小案件当“天大的事”办,正是司法机关守护法律权威的大担当,正是法律、司法回应“把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的大作为。

高空抛物,这个“悬在城市上空的痛”,该除掉了。只要多策并举,协同治理,对高空抛物者形成高压震慑,就能为我们的头顶撑起一把 “保护伞”,让公众多一些安全感。(尉迟天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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