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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莫将员工朋友圈当成公司广告位

员工不愿转发公司广告到朋友圈,被罚1万元且开除。近日,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对这一“奇葩”案件做出裁决,裁定用人单位扣除员工报酬并解除劳动合同违法。

微信是个人的社交工具,如果用于工作联系,无可厚非,但朋友圈是私人表达的空间,发与不发、发什么,属于个人自由。然而,近年来鉴于朋友圈转发可能产生的 “宣传”效果,不少用人单位都要求员工积极转发扩散本单位相关内容。

对于这种转发要求,需要一分为二来看。如果员工对需要转发的内容有较强的认同感,愿意转发,基本不会产生什么矛盾。但是,如果单位干涉员工私域自由,以考核来强制员工转发朋友圈,则不仅不合情理,且明显涉嫌侵权。《劳动合同法》《行政处罚法》等法规都有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得随意增加员工的工作内容,员工可以拒绝用人单位无理要求的劳动。

道理不可谓不清晰,法规也非常明确,但现实中不少用人单位却把员工朋友圈当做了自己的广告位,对朋友圈转发提出明确的考核要求,还必须截图为证,对于没达到要求者,轻则批评扣钱,重则开除。像重庆这起不转发公司广告到朋友圈被罚1万元且开除的事件,堪称典型。

其实,这样的咄咄怪事并非第一次发生。一年前,一则“男子上班28天倒欠公司3280元”的消息,一度引爆舆论。该男子在一家卖酒的公司应聘上销售工作,因每少发一条朋友圈被扣50元,结果被“倒欠”。

此类事情之所以出现,症结在于管理者对劳动者权益的无知和漠视。同时,有些员工对被强制转发朋友圈虽有所不悦,但毕竟是“小事”,没必要撕破脸,就鲜有人较真。

此次法院判决,明确了朋友圈内容应由个人自主决定,既是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维护,更是对用人单位越权的警示。用人单位通过此案可以看到,把员工朋友圈当成广告位的效果,其实并没有想象中的那么美好,反而容易让员工和员工的朋友心生反感,可能会对企业形象造成损害。

管理者们不妨以此为契机,明确一下单位和员工之间的这条红线:工作考核不能侵犯私域自由。(胡欣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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