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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年薪50万招聘 明星粉丝优先 就业歧视不容忽视

在招聘广告中,将特定明星粉丝作为优先对象,触碰了公平、平等的劳动就业法律底线

一则“特殊”招聘启事掀起不小波澜。近日,深圳一家公司招聘员工,其中提到月薪40000元、13薪招聘“社媒运营专员”,岗位要求是“李一桐粉丝优先”。由此,引发网友的热议。

有的认为,企业有权利选择自己喜欢的员工类型,将粉丝作为招聘要求的优先条件,并非绝对排除了其他人。有的认为,公司要求求职者了解公司品牌生态和背后的明星代言人,或许有助于应聘者更好地理解公司文化和运营需求。也有的吐槽,不是李一桐粉丝就不懂社交媒体运营了?

不错,企业有权选择所需要的员工,根据自身实际,设置有关招聘条件也在情理之中,包括年龄、学历、经历、资历等入职条件,也都可以摆在台面上说,但将某特定明星粉丝作为“优先聘用对象”,很容易蒙上一层“就业歧视”阴影。

不能小看了“优先”二字。虽说从理论上讲,其他人的录用也还有一定可能,但公司公开表示对“李一桐粉丝”的厚爱,已经表明了最基本的招聘态度。在后续招聘中,难免给予特别关照,而这也很可能意味着,其他人参与岗位招聘,或许只是一种形式上的公平,其实不过是“陪太子读书”罢了。

这种不无尴尬的状况,显然有违立法所追求的平等公平就业原则。就业促进法明确,用人单位招用人员、职业中介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公平的就业条件,不得实施就业歧视。由此,劳动就业中的平等与公平,不应因为对某一明星的特殊青睐而被轻易打破,让特定粉丝群体得到就业上的特殊利益。

或许,公司方面有特殊考虑,招聘明星粉丝,也是为了开展业务的需要。从报道情况看,该公司招聘的是“社媒运营专员”,明星粉丝因为熟悉社交媒体运作,与一般人相比起来,可能会具有更大的职业优势。问题是,将粉丝群体定位于某个明星“阵营”,这种招聘优先的“精确性”,对于其他明星粉丝,乃至其他公众,就会演化为一种难以容忍的就业歧视。

或许,公司方面招聘,公开要求“李一桐粉丝优先”,只是一种刻意的话题炒作,借用最近凭借“狂飙”等热门电视剧大火的演员李一桐热度,把公司知名度哄抬上去,也算借岗位招聘做了一个无形广告。只是,这个“广告”无视演员的姓名权等权益,将明星强行置于舆论的风口浪尖,被动接受道德裁判,很容易遭到对方的侵权控诉,甚至可能付出一定的违法成本。

不仅如此,一个潜藏商业利益诉求的“广告”,以“招聘优先”为名,故意将李一桐粉丝孤立,不仅容易影响这个粉丝群体的社会观感,而且引来众多非议之声,也会伤害更多公众的朴素情感。这种无事生非的“炒作”,唯恐天下不乱,扰乱社会秩序,一经查实,更有寻衅滋事之嫌。

企业招聘既要遵守市场法则,也应严守法律规范。在招聘广告中,将特定明星粉丝作为优先对象,触碰了公平、平等的劳动就业法律底线。以此为噱头暗中炒作,也有侵权之隐忧,并不可取。看得见法律红线,守得住道德底线,企业才会安枕无忧、行稳致远。(阳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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