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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争当生态文明理念的模范践行者

6月5日,生态环境部等五部门联合发布新修订的《公民生态环境行为规范十条》(以下简称《规范十条》)。《规范十条》包括关爱生态环境、节约能源资源、践行绿色消费、选择低碳出行、分类投放垃圾、减少污染产生、呵护自然生态、参加环保实践、参与环境监督、共建美丽中国等十条内容,为公民践行生态环境保护义务和责任,争当生态文明理念的模范践行者提供了实践路径。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中国式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内在要求。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我们赖以生存的家园,人人有责更应人人尽责,自觉做生态文明理念的模范践行者。

争当生态文明理念的模范践行者,需要我们每个人积极涵养生态道德,将生态价值观根植于心、付之于行。广大党员干部要带头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生态环境政策法规,掌握环境污染治理、生物多样性保护、应对气候变化等方面的知识和技能,学以致用、知行合一,不断推动“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深入人心、蔚然成风。

“每个人都是生态环境的保护者、建设者、受益者,没有哪个人是旁观者、局外人、批评家,谁也不能只说不做、置身事外。”做到既“说”又“做”的一个重要前提是,牢牢守住生态道德底线,有所为有所不为。《规范十条》7处提到“不”字,如“不乱扔、乱放垃圾”“不露天焚烧垃圾”“不随意倾倒污水”等,导向意义鲜明。我们每个人都要心存敬畏,抱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态度,对照《规范十条》提出的要求,时时警醒自己,切实做到心有所畏、行有所止,“勿以恶小而为之”。

争当生态文明理念的模范践行者,既要知敬畏、守底线,还要积极追求生态文明道德高线,努力向高标准看齐。《规范十条》提出:合理设定空调温度;外出自带购物袋、水杯等;闲置物品改造利用或交流捐赠……倡导人们从小事做起,积跬步以至千里,做到言谈举止和生态文明匹配,养成节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步步为营,久久为功,朝着更高生态文明境界迈进。

争当生态文明理念的模范践行者,既要做好自我,又要积极参与监督。6月5日,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发布的2022年北京市公众环境意识调查结果显示,近5年北京市公众环境意识持续稳步提升,在参与环境监督方面,超七成公众表示,在面对破坏环境的行为时会选择投诉举报或出面制止。近年来,全国各地群众举报热情也不断提高,在生态治理中的作用日益增强。如果每个人都能弘扬主人翁意识和斗争精神,发挥好监督作用,就能凝聚起生态环境保护的强大合力,让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和浪费粮食的行为无处可藏。

众力并则万钧举,人心齐则泰山移。生态文明建设功在当代利在千秋,所有人都不能置身事外。让我们更加努力提高生态文明素养,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积极践行生态环境保护义务和责任,落实《规范十条》,争当生态文明理念的模范践行者,为加快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添砖加瓦、增光添彩。(杨维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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