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以“一案双查”倒逼平台责任落实
自媒体造谣传谣,平台也要承担责任。
日前,公安部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网络谣言打击整治专项行动成效情况。针对当前一些自媒体人员在“流量经济”的驱动下,为了短时间内获得巨大流量,不惜以身试法,编造网络谣言的违法行为,公安部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不仅要追究违法人员的责任,也要进一步加强网站平台监管,严肃追究网络谣言发布传播的相关方责任。
2018年,公安机关已对网络违法犯罪案件实行“一案双查”,即在对网络违法犯罪案件开展侦查调查工作时,同步启动对涉案网络服务提供者法定网络安全义务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此次网络谣言打击整治专项行动也采取了这一思路,对案件侦办中拒不配合、拒不履行主体责任和义务的网站平台,依法依规加大查处整治力度。
例如,在湖南公安机关办理的一起案件中,一段已被官方辟谣过的谣言信息在属地某短视频平台大量传播扩散,累计传播200余万次,转发分享8.3万余次。公安机关对该短视频平台依法作出责令整改、行政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又如,江苏某网站平台公然出售无需审核便可直接发帖的高级权限账号,放纵网站用户发布虚假信息,同时向被侵害单位收取费用提供删帖服务,最终导致大量谣言在该平台传播扩散。镇江公安机关对该网站平台依法作出责令整改、没收非法所得、行政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两起典型案例中,前者是对网络谣言信息缺乏有效管控,后者是为了利益纵容网络谣言传播,不管有意无意,都对网络生态环境造成了恶劣影响。
由此可见对网络谣言实行“一案双查”的必要性——正如公安部相关部门负责人所说,近年来的一些社会热点事件中,经常出现网络谣言大量涌现的现象,甚至有的舆情事件就是由网络谣言引发,原因之一就在于“个别网站平台落实网络安全主体责任不到位,导致网络谣言和网络暴力言论大量传播扩散”。针对编造网络谣言的违法行为,追究违法人员责任的同时,加强网站平台监管,利于从源头堵塞网络谣言传播风险。
从数量上看,目前被追究责任的绝大多数是违法人员,平台并不多。从内容上看,平台被罚的原因中,不论是放任被官方辟谣过的谣言信息传播,还是公然出售无需审核的账号,监管对平台“落实网络安全主体责任”的要求还是比较低的。而面对不法人员利用人工智能软件自动汇聚编造网络谣言等新情况,平台要做的显然不止于此。
不少学界和业界人士认识到,网络谣言正在经历智能化演变。社会化媒体上大量内容的真正生产者并非人类用户而是社交机器人(由软件操纵的账户),此类账户不仅能通过算法自动发布内容,还会与其他账号互动并介入公众讨论,能够以指数级的速度扩大相关问题流量,用“谎言灌喷”的方式将众多谣言送入网民的视野。智能技术,深刻改变着网络谣言的前端生产与后端传播。相较于普通谣言,智能化谣言以一种高度真实可信的方式进行自我呈现,还具备了裂变式扩散的传播力和无孔不入的穿透力,对治理机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平台加强对虚假信息的检测与核查技术研发,是有效治理智能化网络谣言的重要方面。新形势下,网络平台应更加充分认识自己的主体责任。公安机关在依法严厉打击网络谣言违法犯罪的同时,还要下大力气加强对网站平台的整治工作,严肃追究网络谣言发布传播的相关责任方,特别是对编造传播网络谣言的平台和账号加大惩处力度,依法依规铲除谣言滋生的土壤,倒逼网络平台责任落实。(维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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