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都安县加贵乡某村小学五年级学生黄敢购买饮料后,发现是过期食品,他通过手机操作进入12315平台投诉并成功维权,被当地师生称为消费维权小标兵。
今年8月11日,黄敢在小学附近的小卖部购买3瓶饮料,花费9元。他喝完一瓶后发现已过期(瓶身显示生产日期为2022年3月19日,保质期12个月),第二瓶也过期,只有第三瓶尚在保质期内。他与商家协商退还过期两瓶的费用,商家表示已开瓶不予退款。因协调不下,黄敢就使用家人的手机进入全国12315平台投诉,要求商家退还其两瓶过期商品费用并给予相应赔偿。
都安县市场监管局接到投诉后与双方联系,证实投诉事由属实。调解人员表示,根据我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经营者出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给予10万元以下罚款。另外,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给予赔偿。经过法制宣传教育,经营者认识到销售过期食品的严重性,当场同意退款6元。小黄见经营者为残疾人,并且销售过期食品也是无意之举,便主动放弃了索赔要求。
懂法又懂得体谅他人难处,黄敢同学的举动让执法人员啧啧称赞:“小黄同学懂法明理,真是名副其实的消费维权小标兵。”
黄敢则告诉调解人员,他一直积极参加市场监管部门开展的消费教育进校园活动,并且学得不少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今年“3•15”期间,他父母的手机收到的消费维权知识短信,他也认真抄录下来,当作维权宝典。
了解到黄敢是个懂法小达人,调解人员又提醒他,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他还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只能进行与他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还需要他的父母或其他家长代理。黄敢同学表示,以后进行大额或者大宗消费时,一定会与家人商量或者由家人陪同进行。
据介绍,都安县市场监管局对该小卖部经营过期食品的违法行为,已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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